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主要是指普通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地方政治事务的有效影响。其中包括对党和国家、地方大政方针事前讨论、事后批评的权利;对党的各级干部,包括从事地方行政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质询、监督的权利;在党报党刊上自由发表意见,开展辩论的权利,等等。因此,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说到底,是个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这既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激发每个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关键。
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党员政治积极性的调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主要靠的是思想工作、政治鼓动,靠的是广大党员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和对党的上级领导的充分信任和支持。因而长期以来,我们在号召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逐渐形成了一种模式,总是习惯于从组织上的服从、执行和道德上的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等方面来要求每个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这种做法,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洗礼之后,已愈来愈暴露出它的不适应,主要表现为四个不足:首先,它过分偏重于强调党员的义务,而对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的权利重视不够,不利于充分调动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其次,它过分偏重于强调党的纪律,而对党员的自主思维和党的下级组织的能动性重视不够,不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首创精神和主动精神;第三,它过分偏重于强调党内集中,而对党内民主重视不够,不利于开展有效的党内批评和党内监督;第四,它过分偏重于强调党员的道德作用,而对党员的政治作用重视不够,不利于党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全面发挥。
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克服以上四个不足,进一步调动党内政治积极性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这是因为:
1.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是调动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积极性的首要动力。
我们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政治组织。人们入党的根本动机,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满足这一动机的根本途径,是为广大党员提供比在党外更经常地参与党和国家政治事务的机会和权利。如果一个党员入党后还不如入党前更能发挥自己的政治影响,那他也就失去了入党的根本动力。过去,囿于严酷的战争环境,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接受了按照指令来发挥自己政治作用的工作方式。但是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今天,随着党员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党内民主意识的增强,这种单纯指令性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今天的形势了。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越来越迫切地要求能对党和国家的政治事务拥有更主动、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以便能够更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政治追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再不创造条件,对党员的政治参与作用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发挥,其必然结果,不仅党员的政治热情和个人积极性会受到伤害,而且党也将失去对千百万民族精英的吸引力。长此以往,就会窒息党的活力和生机。
2.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是集中全党智慧进行科学决策,避免失误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有集中全民族的智慧才能完成。我党6500多万党员是民族精英的集中代表,是我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大智力资源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因此,集中全民族的智慧,首先应该是集中全党的智慧。列宁曾经指出:“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只有当6500多万党员和广大基层组织都广泛参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部过程的时候,党的决策机构才能及时做出科学的决策。同时,这些决策也才能得到全体党员创造性地执行并在实践过程中及时发现不足,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3.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是提高党员威信,增强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党的历史告诉我们,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威信如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自身是否廉洁,二是是否真心为群众服务。对于第二点,过去我们更多地是强调为群众多做好事,关心群众的疾苦。这种做法无疑是对的,但它只解决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还应当在遇到矛盾时,敢于站出来主持公道,为群众说话,协调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特别是利益群体之间、群众同政府或行政领导之间的矛盾。不这样,群众就会将希望转向其他党派或群团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会减弱。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为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广泛参与党和国家、地方的政治事务创造充分的条件,使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确实能够对党和国家、地方的政治事务施加有效影响。同时,广大党员也只有广泛参与党和国家、地方的政治实践,个人素质才能得到全面提高和发展,才能有效地率领广大群众圆满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参与作用,首先必须破除传统的“驯服工具论”观点。把党员看作党的“驯服工具”,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精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本意,是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前提是承认多数党员的意志以及党员个人进行自主思维和开展党内批评的权利。把党员看作“驯服工具”,实际上等于否定了党员的个人意志和进行自主思维、民主监督,开展党内批评的权利。由于党是由千百万个个体党员组成的,否定了党员个体的民主权利,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党员全体的民主权利。这样,必然助长党内的盲目崇拜、盲目服从和家长作风,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最终窒息党的生机和活力。
其次,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党内民主建设非常重视,先后三次修改了党章,加大了党内民主的内容,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规章制度,党内民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这些规章制度总的来讲,原则性的多,具体性的少;规范性的多,惩罚制约性的少,实体性的多,程序性的少。因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缺少操作性和权威性。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在当前,应重点抓好具体制度和实施程序的建设。从有利于发挥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政治参与作用的角度看,一是应当进一步改进党内选举制度,保证广大普通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和各级领导机构人员的组成拥有充分的了解权、提名权和决定权。二是应当建立党内代表议事和巡视制度,赋予各级代表大会的普通党员代表在两次代表大会期间对党的各项工作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以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质询的权力。三是应当建立面向普通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经常性的工作汇报制度和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增强党内政治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能够经常了解党和国家、地方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状况,及时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党报党刊要开辟这方面的专栏,客观地反映普通党员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开展思想争论和政策辩论,提高普通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政治参与的热情。四是应当进一步扩大、强化和保证党员个人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权利,建立党内申诉制度,改进党纪处分规定,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规则,允许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在服从组织、服从领导,以及在政治上、组织上与全党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开展有原则的思想斗争,为活跃党内思想,开展党内批评,防止决策的重大失误,推动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政治局面提供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五是应当建立党内质询、弹劾和仲裁制度,赋予广大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非常情况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质询或弹劾党的领导干部,仲裁党内矛盾和争议,要求召开党的非常代表大会的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再次,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做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干部的任期和选举制度。这次十六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在身体还十分健康的情况下,在干满两届任期以后,按照党章的规定,通过制度化的选举,主动从中央领导岗位上集体退了下来,以实际行动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带了一个好头。应当说,成绩是很大的。但是,从整体上看,干部人事制度中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在少数人中选人和由少数人选人的现象,在当前我国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针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当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上。
(1)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竞争汰劣机制。优胜劣汰、新陈代谢既是生物界的发展规律,也是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民族、政党、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律。毛泽东曾经讲过,党就像是个生物有机体,必须不断地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否则,党就会死亡。干部人事制度更是这样。党必须把那些变节腐败分子、意志消沉分子、投机钻营分子不断清除出党的干部队伍,党才能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可能胜任领导和执政的重任。可是,怎么才能保证把那些变节腐败分子、意志消沉分子、投机钻营分子不断清除出党的干部队伍,而不是相反呢?历史证明,毛泽东过去倡导的群众运动的办法、“斗私批修”的办法是不可取的,“伯乐相马”的办法、梯队建设的办法效果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很容易伤害不在领导视野或“圈子”里的一般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变“相马”为“赛马”,建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汰劣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的办法,保证把那些群众公认的、品德高尚的、公道正派的、能力突出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的人选拔到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岗位,并使他们始终不敢懈怠,从而在党内营造出一种奋发有为、竞争向上的良好风气,充分调动党内的政治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岗位流动机制。所谓干部人事制度的岗位流动机制,是指彻底打破当前干部队伍中的“铁饭碗”、“铁交椅”,真正形成一种制度化、经常化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岗位流动机制,首先是要放开“人口”。这里讲的“人口”,既包括外对内的“人口”,也包括上对下的“人口”。要破除人们的职业、身份和台阶限制,既要保证把在社会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党的优秀分子吸引和选拔到党的干部队伍中来,也要保证让那些在下级岗位工作的政绩卓著、群众公认的好干部能够顺利地晋级到上一级工作岗位上来。其次是要疏通“出口”。这里讲的“出口”,既包括内到外的“出口”,也包括上到下的“出口”。既要能够顺利地把那些不再适合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人,或因机构改革和调整不再需要的人,从干部队伍中裁减出去;也要能够及时地把那些工作不够得力,群众不甚满意的人从上一级岗位上撤换下来。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现状来看,当前的重点应放在疏通出口上。要让每个人都感到,在现有的制度和“游戏规则”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努力,可以不断地改善自己的处境和身份、地位,从而充分地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以及各人的潜质和能力。干部岗位流动机制和干部竞争汰劣机制二者是一致的。干部岗位流动机制以干部竞争汰劣机制的形成为基础和前提;干部竞争汰劣机制的运行必须以干部流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必要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充分调动党内的政治积极性发挥作用。
(3)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民主择优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民主择优机制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是在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中充分体现普通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的意志,充分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加强对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因此,干部人事制度民主择优机制既是与干部人事制度竞争汰劣机制和岗位流动机制相对独立的一个机制,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和要求,同时又深深地融人在干部人事制度竞争汰劣机制和岗位流动机制的规则和程序之中,是建立良好有序的干部人事制度竞争汰劣机制和岗位流动机制的基础和保证。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曾经对黄炎培老先生讲,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找到一条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今天,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只有建立在民主机制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激发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热情,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积极性和政治主动性。 |